中國的做法則把「管制」放在第一位。2023 年上路的「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」,要求在地提供面向公眾的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須接受安全評估,並明確納入內容導向與國安考量;官方版本強調「健康發展」、「可靠可控」,同時縮小管制範圍以維持創新動能。這套 AI 規範與更早的演算法、資料出境、個資制度相交,等同北京對 AI 與資料流動的管控基調。
美國目前沒有統一的 AI 母法,而是透過「開放」的工具箱塑形相關的邊界,關鍵在出口與投資限制──在晶片與設備規則建立框架後,不管是拜登或是現任的川普,都把相關硬體技術的進出口設定為一種制衡手段,對中國也好、對中東也罷,這種做法就比較像是以「技術控制技術」的策略。
歐盟把平台治理和雲端主權串成一套產業戰略。數位市場法(DMA)對超大型平台提出各類與隱私、言論自由管制等相關要求,今年以來歐盟對蘋果與 Google 相繼施壓,蘋果調整 App Store 費率與流程以避免日罰,Google 也宣布修正外部報價方案與費率結構,顯示歐盟用規則改寫平台商業條件的決心。
AWS 也宣布投資 78 億歐元於「歐洲主權雲」,第一個區域預計在 2025 年底於德國布蘭登堡上線,並承諾由歐盟人員在地營運、採獨立治理;微軟則完成 EU Data Boundary,強調資料在歐境內處理與歐法適用。這些舉措回應了歐洲客戶對資料主權的焦慮,也把美國企業的雲端技術「在地化」,讓歐洲得以在不完全脫鉤的前提下,能藉此「控制」跨國企業。
但路透社指出,亞馬遜、微軟、Google 仍掌握歐盟雲端市場約三分之二市占;歐方若沒有持續的產業政策與資本動員,僅靠規則難以逆轉規模經濟。這也解釋了為何 NVIDIA 的「主權 AI」故事在歐洲引起共鳴:歐盟在這場競爭中要保有高階 AI 能力,勢必得借重美國的算力與技術發展,只是合作方式必須服膺歐式監管、保證歐盟主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