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广州白云一对夫妻称,二人在自如平台上合租了套间中的一间房间,却因生了小孩被房东说“违约”,被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搬离。租客王女士称,“如果没有搬离,房东会把他们的个人物品、行李等全部清走,若有经济损失,后果自负。”
而自如方面表示:当初租房合同里写明,房内不得超过2人/间房,且居住人年龄必须为18—40岁之间,不能住未成年人,不得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使用。王女士不仅添了丁,还每天都有老人家过来带孩子,遭到了其他租客投诉,公司多次协商无果,才决定跟王女士解约。

媒体报道的相关截屏
在这则新闻下面,网友们讨论得非常激烈,意见针锋相对。不少人认为:“合同就应该遵守,应该有契约精神,说好了不能住未成年人,就是不能住。”“自己生孩子,为什么让其他租客来承担生活受影响的损失?”乃至不友好地反问:“都已经合租了,为什么还要生孩子?”另一方面,也有不少人认为:王女士因为在合租房里生孩子,就要被“扫地出门”,非常不人道。而且,夫妻两人是租房之后生育的,并不是故意违反合同,租房合同还能管得着生孩子吗?
合租条件下的生育,自带着大都市劳动者的艰辛,也的确会影响房东、其他租客的利益,其背后的法理情该如何平衡?真的要“法不容情”吗?

媒体报道中,相关合同的截屏
自如制订的租房合同当中提出的对租住人口、人均面积的限制,源于地方层面治理群租的规定。2022年《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,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,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(不含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),但是,前述通知还是留下了“弹性空间”:“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”,不受人均5平方米的限制。
治理群租、设置最低人均居住面积,是为了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、公共卫生等要求,但是地方政策也基于人道精神,为王女士家这种生孩子、带老人等特殊情况留下了空间,并没有做一刀切的规定。
夫妻合租生娃,在法规上没有问题,但事实上可能会影响租客的利益,这是很现实的,房东、自如平台依据合同,要求解除合同,也并没有依据。
再放到更高层面上分析,“契约自由”就是不容挑战的原则吗?
事实上,现在的租房市场上,房东、平台为了减少麻烦,提出了很多要求,其中有一些明显带有歧视性的意味,比如说,不租给老人,甚至已经发展到不租给40岁以上的租客。比如,前阵子一则“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”的新闻登上热搜。《半月谈》曾对租房的年龄歧视做过专门报道。而且这种年龄歧视越来越严重,已经发展到了有些平台要求不能租给40岁以上的租客。另一方面,房东、平台为了避免租客生育添丁的“麻烦”,甚至不愿租给孕妇。
一个老龄化社会,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,两个社会愿景的构建却遭遇了租房合同里的“冰冷”。老年人(甚至是中年人)难租房,合租房里生育要被认定违反租房合同。一边是基本的人道精神,一边是合同契约;一边是普通人生存困境,一边又是合租者的利益受到影响。
“居大不易”是现代人生活的场景性焦虑。关起门来,搞合租房里的“囚徒博弈”,没有一方是赢家;但是,放到公共政策层面上,引进公共政策倾斜、社会支持力量,针对生育痛点施策、精准发放生育补贴、适当减低房东税费等等,这些都是“做加法”的思路,能更好地消弭矛盾,事实上提升生育意愿。
“夫妻合租生娃”的课题,不是合同还是人道的单选题,也不应该只是房东、租客的博弈,要放到“居者有其屋”“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”的大命题下找思路。
(责任编辑:内蒙古自治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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